一、招生規(guī)模
2009 年度我校將招收碩士研究生 600 名左右(具體指標數以教育部下達的計劃為準),涵蓋 34 個專業(yè),入學形式全部實行國家統(tǒng)考。在錄取階段,我校將視生源狀況對各院系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調整。
二、學制
學制 2 — 5 年(含休學)。
三、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或往屆本科畢業(yè)生;
3、國家承認研究生學歷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
4、同等學力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yè)學歷已滿兩年及其以上的人員;成人高校、網絡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供相關的英語水平的證明;
(2)復試時須加試兩門專業(yè)基礎課。
5、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 40 歲;
四、報名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教育部統(tǒng)一組織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1、網上報名: 網址為: www.chinayz.com.cn ,或 www.chinayz.edu.cn ;網報時間一般為 2008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31 日,準確報名時間以教育部的通知為準。具體報名時間、要求、流程請查閱我校研招辦網頁的相關通知。
2、現場確認: 各位考生須到各自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點確認網報信息、照相和繳納報名費?,F場確認的具體要求和報名費的收費標準請以各報名點的相關通知為準?,F場確認時間一般為 2008 年 11 月 10 日— 11 月 14 日,準確時間以教育部的通知為準。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五、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資格審查于復試階段統(tǒng)一進行。具體安排和相關要求請關注我校研招辦網頁的相關通知。
六、體檢
體檢安排在考生復試期間進行,地點為我校附屬醫(yī)院。具體安排詳見我校研招辦網頁的通知。
七、考試
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
1、初試:
內容:公共課由教育部統(tǒng)一命題;專業(yè)課部分:我校招生專業(yè)除計算機類專業(yè)課由教育部統(tǒng)一命題外,其他專業(yè)的專業(yè)課題目均由我校命題。相關考試科目請詳細閱讀我校 2009 年招生專業(yè)目錄。
時間: 2009 年 1 月份。
地點:由各報名點安排。
2、復試 :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業(yè)務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質等方面內容的考核。復試采用筆試、面試和實驗技能考核等方式,對考生的學科背景、專業(yè)素質、操作技能、外語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
我校原則上以 120% 左右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復試一般安排在 4 月中上旬,具體時間和各專業(yè)的復試要求請關注網上通知。
我校將在網上公布各專業(yè)復試名單及相關復試要求,不再另行寄發(fā)書面的復試通知書。屆時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八、錄取
堅持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的總成績排序,結合素質考核結果,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初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 50% 至 70% ,復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 50% 至 30% (具體比例以 2009 年復試政策為準) 。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結果一般可于 6 月中旬上網查詢。正式的錄取通知書將于 6 月底寄出。
具體的錄取原則請以我校 公布的 2009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為準。
九、公費制度
我校 2009 年繼續(xù)實行公費制度,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錄取考生原則上享受公費待遇(具體優(yōu)惠政策見我校相關通知 http://www2.guet.edu.cn/graduate/newsView.asp?id=703 )。
十、學費
我校碩士生學費為: 7000 元 / 年, 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
十一、招生考試咨詢
1、碩士生招生的報名、考試、成績、錄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招辦網頁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試信息。
2、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碩士生的報名考務及招生錄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位于學校東區(qū)第六教學樓(鵬遠樓) 203 房間。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 0773 - 5601377 傳真: 0773 - 5602062
網址: http://www2.guet.edu.cn/graduate
聯系人:龔老師 鄒老師
3、可由學校網絡相關鏈接查詢:
(1)我校各院(系、所)的辦公室聯系電話;
(2)我校 200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十二、本簡章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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