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體育特長生招生政策,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嚴肅考試紀律,保證高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及市教委《關于對高中畢業(yè)生中規(guī)定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進行測試的通知》(京教體美〔2008〕16號),本市已于2011年開始對應屆高三畢業(yè)生中的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及等級運動員進行統(tǒng)一測試,經測試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相應的高考錄取加分政策。2012年本市將繼續(xù)開展高中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及等級運動員測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條件
凡符合《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通知》(京考高招〔2011〕29號)中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并且在高中階段獲得北京市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以及獲得等級運動員稱號者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其中:
(一)北京市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是指,參加重大國際性、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或在北京市級體育競賽中獲得單項前五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考生。
(二)等級運動員稱號者是指,在規(guī)定的體育競賽中獲得二級以上(含二級)稱號的運動員。
(三)重大國際性、全國性體育比賽是指,在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期間,由市教委、市體育局指派參加并列入國家競賽計劃的正式青少年比賽。未經指派的比賽不在此列。
(四)市級體育競賽是指,在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期間由市教委、市體育局確認的正式列入北京市年度體育競賽計劃的青少年錦標賽、業(yè)余體校錦標賽及普通中學高中階段的體育比賽。未列入計劃的邀請賽、友誼賽等不在此列。(見附件1)
(五)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集體項目人數按照競賽規(guī)程規(guī)定上報。集體項目包括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棒壘球;健美操的六人操、三人操等屬于單項;田徑、游泳的接力項目,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的雙打、混雙項目按單項標準進行辦理(團體賽成績不在辦理范圍內)。
(六)等級運動員的相關規(guī)定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審批等級運動員的有關文件要求,其賽事范圍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關于印發(fā)新修訂的<運動員等級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競字〔2009〕63號)等相關文件執(zhí)行。
(七)在外地獲得成績或等級證書時是外地戶口及學籍的學生,須出示省、市、自治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體育局成績證明或證書證明,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共同確認;北京戶籍的學生持有非北京市頒發(fā)的成績證書或運動員等級證書不予承認。
二、測試項目和標準
(一)項目: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棒球、壘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含套路、散打)、跆拳道、健美操和定向越野,共15項。
(二)標準:各項目測試具體標準由測試專家委員會研究制定(已經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統(tǒng)測測試標準)。
三、測試工作的程序
高中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及等級運動員測試工作包括學生申請及資格審核、測試報名、測試、成績公布四個階段。(順序)
(一)學生申請及資格審核
測試資格審核采取三級審核制度:學校初審、區(qū)縣復審、市級終審。市、區(qū)縣兩級的審核由其教育、體育部門共同進行,市級終審不合格者不能報名參加測試。
2012年測試的資格審核工作將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審核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學生資格;第二次審核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學生資格。第一次審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如下:
1.學校初審
學校接到學生申請后,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初審合格后將名單在校內公示一周,無異議再上報區(qū)縣,各學校于2011年12月18日前統(tǒng)一將學生個人及競賽成績等相關信息錄入《北京市高中畢業(yè)生體育優(yōu)勝者與等級運動員成績管理系統(tǒng)》(見附件2),并將學生成績證明或秩序冊、成績冊上報區(qū)縣。
2.區(qū)縣復審
區(qū)縣教委和體育局根據各學校的上報情況,在審核期內對學校的送審材料進行復審,并將審核結果通知學校。
區(qū)縣完成復審后,將自動生成的匯總表(體優(yōu)生或等級運動員)直接打印,加蓋區(qū)縣教委、體育局公章,并于2012年1月4日前上報市教委和市體育局(各一式一份)。
在重大國際性或全國性體育比賽中取得成績(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須出具比賽的成績冊和秩序冊,或成績證明原件。
3.市級終審
市教委和市體育局對區(qū)縣復審后的材料進行統(tǒng)一終審認定,并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終審。
第二次審核工作將于2012年3月上旬進行,各學校于3月17日前完成初審和上報,區(qū)縣于3月21日前完成復審,市級在3月23日前完成終審。資格審核程序同上。
4.資格審核結果公示
市級終審完成后,市教委、市體育局和市教育考試院分別將資格審核結果上網公示一周。
5.報送要求
各區(qū)縣嚴格按照通知規(guī)定時限進行復審并及時報送復審材料,過時不予補辦。相關材料由區(qū)縣統(tǒng)一報送,不受理學校和個人報送材料。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補辦的,必須由區(qū)縣教委和體育局共同正式行文申請,并蓋(委或局)章上報方予以受理。
(二)測試報名及測試辦法
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可報名參加北京市高中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及等級運動員測試。測試報名及測試辦法具體由北京教育考試院制定并下發(fā)??忌捎?012年3月下旬以后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了解相關信息,在指定的時間完成報名和測試。
(三)成績公布
根據考生的測試成績,對測試合格學生再次進行審核確認后,市教委、市體育局和市教育考試院分別將測試合格學生名單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網公示一周,公示期結束后正式公布最終結果。
未參加測試或測試不合格者均不能享受相應的體育特長生高考錄取加分政策。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測試的考生一律不予補測。
四、其他事項
(一)對于測試中出現的違紀行為,依據相關文件規(guī)定處理,并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二)市教委是測試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測試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
(三)具體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最終由市教委負責解釋。
附件1:
北京市2012年高中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及等級運動員測試市級體育競賽范圍
序號 | 競賽名稱 | 主辦單位 | 承辦單位 | 備注 |
1 | 金帆杯北京市中學生足球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小學生體協(xié) |
|
2 | 金帆杯北京市中學生籃球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小學生體協(xié) |
|
3 | 金帆杯北京市中學生排球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小學生體協(xié) |
|
4 | 北京市中小學生振興中華杯足球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小學生體協(xié) |
后更名為:北京市中小學足球聯賽 |
5 | 北京市中小學生振興中華杯籃球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小學生體協(xié) |
后更名為:北京市中小學籃球聯賽 |
6 | 北京市中小學生振興中華杯排球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小學生體協(xié) |
后更名為:北京市中小學排球聯賽 |
7 | 北京市中小學生振興中華杯游泳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小學生體協(xié) |
后更名為:北京市中小學生游泳比賽 |
8 | 北京市中小學生振興中華杯武術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小學生體協(xié) |
后更名為:北京市中小學生武術比賽 |
9 | 北京市中學生田徑運動會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 |
10 | 北京市中小學生乒乓球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 |
11 | 北京市中小學生棒球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 |
12 | 北京市中小學跆拳道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小學生體協(xié) |
|
13 | 北京市中小學生長跑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 |
14 | 北京市中小學生定向越野錦標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 |
15 | 北京市中小學生健美操比賽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北京市大學生體協(xié) |
后更名為:北京市中小學生健美操錦標賽 |
16 | “北京奧林匹克教育學校體育后備人才培養(yǎng)基地”田徑運動會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
奧林匹克基地校中心教研組 | |
17 | 北京市傳統(tǒng)校田徑比賽 |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傳統(tǒng)校教研組 | |
18 | 北京市傳統(tǒng)校足球比賽 |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傳統(tǒng)校教研組 | |
19 | 北京市傳統(tǒng)校籃球比賽 |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傳統(tǒng)校教研組 | |
20 | 北京市傳統(tǒng)校排球比賽 |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傳統(tǒng)校教研組 | |
21 | 北京市傳統(tǒng)校棒球比賽 |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傳統(tǒng)校教研組 | |
22 | 北京市傳統(tǒng)校乒乓球比賽 |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傳統(tǒng)校教研組 | |
23 | 北京市傳統(tǒng)校游泳比賽 |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傳統(tǒng)校教研組 | |
24 | 北京市運動會 | 北京市政府 | 北京市體育局 | 每4年一屆,含預賽和資格賽 |
25 | 北京市青少年田徑錦標賽 | 北京市體育局 |
北京市競賽管理中心 北京市足球管理中心 各區(qū)縣體育局 |
年度選拔后備人才賽事 |
26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田徑錦標賽 | |||
27 | 北京市青少年室內田徑錦標賽 | |||
28 | 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錦標賽 | |||
29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游泳錦標賽(冠軍賽) | |||
30 | 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錦標賽 | |||
31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足球錦標賽 | |||
32 | 北京市青少年籃球錦標賽 | |||
33 | 北京市業(yè)余體?;@球錦標賽 | |||
34 | 北京市青少年排球錦標賽 | |||
35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排球錦標賽 | |||
36 | 北京市青少年乒乓球錦標賽 | |||
37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乒乓球錦標賽 | |||
38 | 北京市青少年羽毛球錦標賽 | |||
39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羽毛球錦標賽 | |||
40 | 北京市青少年網球錦標賽 | |||
41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網球錦標賽 | |||
42 | 北京市國際青少年網球排名賽總決賽 | |||
43 | 北京市青少年棒球錦標賽 | |||
44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棒球錦標賽 | |||
45 | 北京市青少年壘球錦標賽 | |||
46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壘球錦標賽 | |||
47 | 北京市青少年武術(套路、散打)錦標賽 | |||
48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武術(套路.散打)錦標賽 | |||
49 | 北京市青少年手球錦標賽 | |||
50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手球錦標賽 | |||
51 | 北京市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 |||
52 | 北京市業(yè)余體校跆拳道錦標賽 |
附件2:
北京市2012年高中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及等級運動員測試申報系統(tǒng)項目代碼
序號 | 項目代碼 | 性別 | 項目名稱 | 序號 | 項目代碼 | 性別 | 項目名稱 |
1 | 101 | 1 | 男子100米 | 51 | 102 | 2 | 女子100米 |
2 | 103 | 1 | 男子200米 | 52 | 104 | 2 | 女子200米 |
3 | 105 | 1 | 男子400米 | 53 | 106 | 2 | 女子400米 |
4 | 107 | 1 | 男子800米 | 54 | 108 | 2 | 女子800米 |
5 | 109 | 1 | 男子1500米 | 55 | 110 | 2 | 女子1500米 |
6 | 111 | 1 | 男子3000米 | 56 | 112 | 2 | 女子3000米 |
7 | 113 | 1 | 男子5000米 | 57 | 114 | 2 | 女子5000米 |
8 | 115 | 1 | 男子10000米 | 58 | 116 | 2 | 女子10000米 |
9 | 117 | 1 | 男子110米欄 | 59 | 118 | 2 | 女子100米欄 |
10 | 119 | 1 | 男子400米欄 | 60 | 120 | 2 | 女子400米欄 |
11 | 121 | 1 | 男子3000米障礙 | 61 | 122 | 2 | 女子3000米障礙 |
12 | 123 | 1 | 男子10000米競走 | 62 | 124 | 2 | 女子5000米競走 |
13 | 201 | 1 | 男子跳高 | 63 | 202 | 2 | 女子跳高 |
14 | 203 | 1 | 男子撐竿跳高 | 64 | 204 | 2 | 女子撐竿跳高 |
15 | 205 | 1 | 男子跳遠 | 65 | 206 | 2 | 女子跳遠 |
16 | 207 | 1 | 男子三級跳遠 | 66 | 208 | 2 | 女子三級跳遠 |
17 | 209 | 1 | 男子鉛球 | 67 | 210 | 2 | 女子鉛球 |
18 | 211 | 1 | 男子鐵餅 | 68 | 212 | 2 | 女子鐵餅 |
19 | 213 | 1 | 男子標槍 | 69 | 21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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