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法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發(fā)布的《山東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政法學院普通本科、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山東政法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yōu)錄取、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政法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100
第六條 辦學性質:山東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p>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條件:學校占地854畝,校舍建筑面積21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4億元,教學儀器設備總值4037萬元。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93萬冊,電子圖書2158GB,是山東省自動化建設先進圖書館。學校現(xiàn)有全日制普通本、??圃谛I?1000余人。經過50余年的辦學積淀,學?,F(xiàn)在已經形成以法學教育為特色,以培養(yǎng)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為基本定位,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辦學格局。學校實施學科建設工程,重點發(fā)展刑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理論法學等法學優(yōu)勢學科,積極拓展監(jiān)獄學、經濟學、管理學、新聞學、英語、日語、計算機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等其它學科。依托學科建設基礎,加強專業(yè)建設。目前,學校專業(yè)設置涵蓋法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五大學科門類,以法學類專業(yè)為主,設有普通本、??茖I(yè)27個,有11門課程被評為省部級精品課程,4個專業(yè)被確定為省級特色專業(yè),1個專業(yè)被確定為教育部改革試點專業(yè),承擔省級教改項目8個,獲得多項省級教學優(yōu)秀成果獎、省級優(yōu)秀教材獎等獎勵。設有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民商法學院、經濟貿易法學院、警官學院、商學院、外語系、信息科學技術系、新聞傳播系、馬列部、體育部等教學單位,建有山東政法學院司法鑒定所、經濟法研究所、地方立法研究所、證據(jù)技術實驗室等20多個科研機構。學校重視現(xiàn)代教育技術應用,建有精品課程錄播室、信息化教學管理平臺、教務管理平臺等現(xiàn)代化教學設施,實現(xiàn)了人才培養(yǎng)工作的信息化、網絡化。擁有比較完整的教學質量監(jiān)控與保障體系。學校建有法學教學實訓中心、計算機教學實訓中心、外語教學實訓中心、經濟管理教學實訓中心、新聞傳播教學實訓中心等5個實訓中心,其中法學教學實訓中心被省教育廳評定為山東省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學校設有山東省社會穩(wěn)定研究中心、山東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同時,在全省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刑事執(zhí)行機關等系統(tǒng)建設了100多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學校現(xiàn)有專任教師49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8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教師394人。
第十一條 辦學理念:學校堅持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教師為主體、以學生為中心”的辦學理念,走“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的內涵發(fā)展道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以全面提高學生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為目標,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和教學創(chuàng)新,教學質量穩(wěn)步提高。學校弘揚“博學篤行、剛健中正”的校訓精神。學校追求的學生培養(yǎng)目標是:健全的人格品質、扎實的專業(yè)基礎、創(chuàng)新的思維能力、卓越的綜合素質。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有關報考要求
第十二條山東政法學院2011年招生計劃
專業(yè) | 合計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內蒙古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貴州 | 云南 | 西藏 | 陜西 | 甘肅 |
★總計 | 3350 | 12 | 34 | 33 | 36 | 34 | 32 | 12 | 50 | 14 | 2920 | 40 | 14 | 32 | 17 | 20 | 20 | 14 | 16 | ||
△本科合計 | 2150 | 12 | 34 | 33 | 36 | 34 | 32 | 12 | 50 | 14 | 1720 | 40 | 14 | 32 | 17 | 20 | 20 | 14 | 16 | ||
⊕文史合計 | 1148 | 7 | 20 | 19 | 18 | 22 | 27 | 6 | 25 | 6 | 915 | 20 | 6 | 16 | 7 | 10 | 10 | 6 | 8 | ||
經濟學 | 40 | 40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50 | 50 | |||||||||||||||||||
法學 | 738 | 5 | 9 | 12 | 15 | 10 | 18 | 3 | 21 | 6 | 560 | 16 | 6 | 16 | 7 | 10 | 10 | 6 | 8 | ||
監(jiān)獄學 | 100 | 100 | |||||||||||||||||||
英語 | 50 | 4 | 4 | 4 | 4 | 30 | 4 | ||||||||||||||
日語 | 25 | 3 | 4 | 3 | 15 | ||||||||||||||||
新聞學 | 50 | 2 | 4 | 2 | 2 | 40 | |||||||||||||||
編輯出版學 | 35 | 3 | 3 | 3 | 3 | 3 | 20 | ||||||||||||||
財務管理 | 40 | 40 | |||||||||||||||||||
行政管理 | 20 | 20 | |||||||||||||||||||
⊕理工合計 | 1002 | 5 | 14 | 14 | 18 | 12 | 5 | 6 | 25 | 8 | 805 | 20 | 8 | 16 | 10 | 10 | 10 | 8 | 8 | ||
經濟學 | 60 | 60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70 | 70 | |||||||||||||||||||
法學 | 512 | 5 | 10 | 10 | 14 | 8 | 5 | 2 | 21 | 6 | 360 | 16 | 6 | 12 | 7 | 10 | 6 | 6 | 8 | ||
監(jiān)獄學 | 100 | 100 | |||||||||||||||||||
英語 | 10 | 10 | |||||||||||||||||||
日語 | 5 | 5 | |||||||||||||||||||
新聞學 | 10 | 10 | |||||||||||||||||||
編輯出版學 | 10 | 10 | |||||||||||||||||||
信息工程 | 63 | 4 | 4 | 4 | 4 | 40 | 4 | 3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 62 | 4 | 4 | 2 | 40 | 4 | 2 | 4 | 2 | ||||||||||||
財務管理 | 60 | 60 | |||||||||||||||||||
行政管理 | 40 | 40 | |||||||||||||||||||
△高職(???合計 | 1200 | 1200 | |||||||||||||||||||
⊕文史合計 | 700 | 700 | |||||||||||||||||||
國際商務 | 60 | 60 | |||||||||||||||||||
行政管理 | 60 | 60 | |||||||||||||||||||
應用英語 | 50 | 50 | |||||||||||||||||||
新聞采編與制作 | 80 | 80 | |||||||||||||||||||
法律文秘 | 60 | 60 | |||||||||||||||||||
法律事務 | 260 | 260 | |||||||||||||||||||
法律事務(經濟) | 80 | 80 | |||||||||||||||||||
法律事務(對外經濟貿易) | 50 | 50 | |||||||||||||||||||
⊕理工合計 | 500 | 500 | |||||||||||||||||||
計算機信息管理 | 60 | 60 | |||||||||||||||||||
國際商務 | 60 | 60 | |||||||||||||||||||
行政管理 | 60 | 60 | |||||||||||||||||||
應用英語 | 20 | 20 | |||||||||||||||||||
新聞采編與制作 | 40 | 40 | |||||||||||||||||||
法律事務 | 200 | 200 | |||||||||||||||||||
法律事務(經濟) | 40 | 40 | |||||||||||||||||||
法律事務(對外經濟貿易) | 20 | 20 |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yè)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yè)語種不限,同等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統(tǒng)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
第十五條監(jiān)獄學專業(yè)按照公安類專業(yè)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忌杞浾?、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女生招生比例不超過5%。其中面試、體檢、體能測試標準執(zhí)行2003年4月15日司法部印發(fā)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體檢時間為2011年6月30日—7月1日兩天時間。體檢時考生需持身份證、高考準考證、戶口簿、高中畢業(yè)證和三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體檢當日需要空腹驗血。體檢地點為:濟南市二環(huán)東路5598號,山東政法學院警官學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北鄰)。
第四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山東政法學院招生錄取規(guī)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山東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山東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專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guī)章,在學校紀委的全程參與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考院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選拔優(yōu)秀新生。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順序錄取。即先錄取報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報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省外招生執(zhí)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考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條學校在山東省外的招生計劃,均為本科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為準。在山東省內的本科招生計劃共分兩批:監(jiān)獄學專業(yè)為本科提前批錄取,其他本科專業(yè)為本科二批錄取。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jù)經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將通過省招生考試院規(guī)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第五章收費標準與獎貸減免政策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按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普通本科學生學費:理工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3600元,文史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3400元,外語類及監(jiān)獄學專業(yè)每生每學年4800元,法學、經濟學、行政管理和國際經濟與貿易等熱門專業(yè)每生每學年3740元。??茖W費:理工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3600元,文史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3400元,外語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4800元,法律類、國際商務、行政管理、法律文秘等熱門專業(yè)每生每學年3740元。
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新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山東政法學院已建立起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特殊困難補助等互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體系。學校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經費,重點用于學生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我校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政府類獎助學金。另外還設有院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學校類獎學金等。此外,學校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對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問題提供了有力幫助。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畢業(yè)證書頒發(fā):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山東政法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校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山東政法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qū)解放東路63號。
郵政編碼:250014
電話:0531-88599888,88599859
傳真:0531-88599859
網址:http://www.sdupsl.edu.cn
E - mail: zsb@sdupsl.edu.cn
山東政法學院警官學院地址:濟南市二環(huán)東路5598號(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北鄰)。
監(jiān)獄學專業(yè)考生聯(lián)系電話:0531-85598752 85598758
山東政法學院警官學院網址:http://www.sdupsl.edu.cn/jgxy/
山東政法學院警官學院電子郵箱:sdzf_jgxy@126.com
山東政法學院西校區(qū)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50號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政法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并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查通過后生效。本章程由山東政法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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