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本辦法為百分制計分,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測試指標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種。
3.定量指標評分,各項目測量、計數(shù)、計分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定量指標的評分見各專項評分表。查表時,依據(jù)就低的原則,未達到某一檔次評分標準的,按低一檔評分標準評分??忌恐笜顺煽兊陀诓榉直碜畹椭担嫗?分。
4.定性指標采取10分制打分(冰雪項目除外),由不少于四名考評員獨立打分,所打分數(shù)至多可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分數(shù)的計算方法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分值的平均分(只取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不作四舍五入)后,需按照權重,乘以相應的系數(shù)即為該指標最后得分。
5.單板滑雪、冬季兩項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由院校自行組織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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