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顧錄取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已經開始,請有關考生注意本市招考辦的通知和各項工作時間安排,以免錯過申請時間。
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顧錄取考生資格審核工作仍按遼寧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民政廳、遼寧省僑務辦公室聯合下發(fā)的《關于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顧錄取考生資格審核辦法的暫行規(guī)定》(遼招考委字[2006]1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07]41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加、降分項目審核負責部門及具體辦法如下:
一、由省公安廳負責審核的項目
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
由省招考辦從高考報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并于規(guī)定時間送省公安廳,由省公安廳負責審核并將認定后的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二、由省教育廳負責審核的項目
1.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yè)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
有關市招考辦將本市符合雙語生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名單于規(guī)定時間報送省招考辦,省招考辦收集整理后送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負責審核并將認定后的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2.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的應屆畢業(yè)生;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干部和優(yōu)秀團干部的應屆畢業(yè)生。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申請高考加分投檔,須填寫《遼寧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的應屆畢業(yè)生登記表》,該表經縣(區(qū))、市教育局初審蓋章后,由市招考辦匯總并分類形成名單報省招考辦,省招考辦統一送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進行最終審核蓋章。
三、根據教育部公示名單進行審核的項目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畢業(yè)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畢業(yè)生。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畢業(yè)生。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申請高考加分投檔,須填寫《遼寧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奧賽、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等獲獎加分的應屆畢業(yè)生登記表》,由市、縣(區(qū))招考辦根據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名單進行審核,分類形成名單加蓋公章后報省招考辦,由省招考辦負責按照教育部公布名單進行最終審核。
四、由民政部門負責審核的項目
1.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申請高考加分投檔,須由省級民政部門對其入伍證明、服役證明、退役轉業(yè)證明、是否安置工作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具考生是否為自謀職業(yè)退役士兵、榮立二等功退役軍人的身份審核證明材料??忌毘质〖壝裾块T開具的身份審核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是否安置工作證明、服役期間獲獎證明(二等功還包括嘉獎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市招考辦登記(須含考生號信息),市招考辦匯總后將材料和名單報省招考辦。
2.烈士子女。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申請高考降分投檔,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級民政部門審核并開具烈士子女的證明材料。考生持市級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等到市招考辦辦理高考降分投檔的資格審核手續(xù),并將審核確認后的名單(加蓋公章)報省招考辦。
五、由省僑務辦公室負責最終審核的項目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申請高考降分投檔,歸僑考生須持本人歸僑身份的證明材料;歸僑子女須持能證明歸僑與子女關系的戶口本,父親或母親是歸僑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省僑辦頒發(fā)的歸僑身份證或戶口本上有記載或本人檔案有記錄并附單位人事部門的介紹信)等材料;華僑在國內的子女須持能證明華僑與子女關系的材料(原戶口本或公證子女關系的材料),由當地使領館認證的父親或母親在境外定居的證明材料(如定居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在市僑務辦公室辦理初審手續(xù),由各市僑務辦公室于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省僑務辦公室,由省僑務辦公室負責終審并將認定后的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六、高考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考生資格由各市招考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審核并報省招考辦。
七、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列入國家體育、教育行政部門競賽計劃的,有等級制度標準的項目)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畢業(yè)生,申請高考錄取照顧,審核辦法另行公布。
省招考辦將對所有加、降分照顧錄取考生名單向社會公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認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顧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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