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戶籍制度該不該取消?這在全國“兩會”上成為熱門話題。很多教育界全國人大代表認為,高考戶籍限制放開后,將出現(xiàn)大量“ 高考移民”,這將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廣東省臺盟副主任孔令人代表認為,非戶籍考生可以在外地參加高考,需要從國家層面改革高招制度,至少應該對各省招生名額進行適當調整。(3月4日《羊城晚報》)
外來工子女“讀書所在地”和“參加高考地”不統(tǒng)一,現(xiàn)象由來已久。有的孩子甚至在求學地與戶籍地都無法參加高考。對此,不少人把矛頭指向刻板的戶籍制度,批評高考戶籍限制剝奪了孩子的高考權利。 戶口藩籬確實應該拆除,但在這件事上,戶籍限制并非問題的根本。
在招生總規(guī)模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外來工子女在求學地高考,就意味著當?shù)乜忌嗔艘粋€競爭對手,這對當?shù)乜忌鷣碚f相對不公。但換一個角度看,如果招生體制公平合理了,孩子到哪里參加高考都一樣了,哪個孩子刻意去辦高考移民,哪個地方又會拒絕孩子參加高考呢?
所以,考生的高考權利之所以游離在戶籍制度之外,不能怪孩子家長移民,也不能把板子都打在戶籍制度上。不公平的高考招生體制才是問題的根源。
招生體制“地方化”的背后是各地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不平衡,擁有優(yōu)勢教育資源的地方挾“優(yōu)勢教育資源”為本地學生所用,導致許多全國綜合性大學越來越地方化,辦學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高等教育資源稀少地方的學生很難擠進高等教育資源豐厚的地方。
不少有識之士為此進言獻策,希望改革高考招生指標分配制度。去年“兩會”期間,洪可柱代表就疾呼實行名校招生名額分配聽證制度。劉中慧代表提出“關于全國重點大學招生公平性的建議”。前年中國政法大學先行一步,建立了按各省市的人口比例確定招生指標的制度。雖然改革措施還存在瑕疵,但在招生體制不公平的大背景下,顯得彌足珍貴。令人遺憾的是,中國政法大學的熱氣并沒有融化招生地域差異的堅冰,目前還沒有第二所名校跟進。
很顯然,以地域為界限的差別化招生制度越來越成了教育公平的絆腳石。它繼續(xù)“合理存在”下去顯得不合時宜,如何作出調整,使招生體制趨向公平合理,成為十分緊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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