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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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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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興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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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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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浦東新 區(qū) 勤奮 路 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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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區(qū): 市 區(qū) 路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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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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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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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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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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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及有關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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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博雅方向) 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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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yè)培養(yǎng)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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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專業(yè)限招英語語種,入學后教學為英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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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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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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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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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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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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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統(tǒng)一考試成績總分必須達到本市劃定的本科資格線和我院公布的面試資格線以上。 2、 2、學院面試比例為1:3。 3、 達到我院公布的面試資格線以上的考生,將根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順序順延招生計劃的50%作為候補名單。 4、 校測規(guī)則 A.校測時間 2015年2月14、15日 8:30--22:00 B.校測地點:興偉學院圖書館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惠南鎮(zhèn)勤奮路1號) C.評測標準: 選拔具備奉獻精神、服務意識、學業(yè)基礎扎實、中英文雙語能力突出,在思維判斷、人文素養(yǎng)、溝通協(xié)作等方面綜合素質較為突出的優(yōu)秀高中生。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學院將予以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在高中階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yè)、志愿者活動或其他具備弘揚道德情操活動經歷突出者(須本人提供書面材料以及有關單位、個人的證明材料); (2)、在高中階段,除其本課堂所學外,在第二課堂創(chuàng)新、探索、實踐取得一定成績的(須本人提供書面材料以及學校或相關單位證明材料); (3)、高中成績排名在年級前30名,并能同時使用中文、英文進行學習、溝通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由高中校長推薦的學生。 5、考生根據(jù)學院網站公示的預錄取名單和候補名單到學院進行錄取確認。如預錄取名單中有考生放棄錄取資格,將按照已確認候補資格的考生名單的排名進行順序錄取。 5、 6、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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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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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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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0元(滬教委財(2014)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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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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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教委財(2014)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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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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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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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興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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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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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興偉學院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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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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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興偉學院招生辦:021-6802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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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訴監(jiān)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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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0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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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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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ngw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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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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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興偉獎學金、興偉助學金,學生達到學院獎學金評定的要求,可根據(jù)自身的情況申請不同等級的獎學金及助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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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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