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彥剛 實習生李夏)今秋開學在即,記者8月29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為規(guī)范民辦高校辦學行為,完善民辦高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省教育廳要求我省各民辦高校切實做好高校學籍管理工作,不同類別教育形式的學生不得混淆學籍,省教育廳將于9月對民辦高校的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
據悉,民辦高校錄取新生分為兩類:一類是考生參加當年高考,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學歷教育學生。另一類是由民辦高校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非學歷教育學生。我省規(guī)定,民辦高校招收學歷教育學生的,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和程序招收學生。對納入國家計劃、經省級招生部門統(tǒng)一錄取的學生發(fā)放普通本科、高職(??疲W歷教育錄取通知書。此類學生由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xù),除由學校頒發(fā)的錄取通知書外,另有省級招生部門頒發(fā)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沒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只有錄取通知書的仍屬體制外招生。
同時,民辦高校自行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的,須經過省教育廳核定年度招生規(guī)模。學校對非學歷教育學生發(fā)放學習通知書,內容必須明確學習形式、學習年限、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或其他證書的辦法。民辦高校招收參加自學考試助學的學生,只有通過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方可取得加蓋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學考試辦公室印章的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民辦高校自行頒發(fā)的證書不具有學歷證書性質。
民辦高校納入國家計劃、經省級招生部門統(tǒng)一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學校招生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予以電子注冊并取得相應的學籍。民辦高校招收自考和其他形式的非學歷教育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xù)前必須向學生或家長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退費辦法,并在收費票據和招生底冊上注明“非學歷教育學生”。對學習時間為1年以上的非學歷高等教育學生實行登記制度。已登記的學生名單及有關情況,必須報省教育廳相關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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