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30日),湖北省教育廳公布該省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將獨立學院貧困生納入資助范圍。
其中,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要求學生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等方面特別突出,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貧困生,資助面約占高校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貧困生,資助面約占高校在校生總數(shù)的20%,每生每年1000—3000元。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學生也首次納入以上三項獎、助學金的資助范圍,但要求這些民辦學校必須辦學行為規(guī)范、畢業(yè)生一次性就業(yè)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是視學生在校表現(xiàn)評定,大一新生不能評;大一新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貧困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據了解,今秋湖北省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共需資金約5.56億元,共約資助22.9萬人。
此外,湖北省中職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昨也公布,該助學金資助一、二年級的中職生,包括所有農村戶籍的中職生、縣鎮(zhèn)非農戶口中職生,以及城市家庭貧困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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