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試〔2025〕79號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辦公廳《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青海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成績復核工作在省高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省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四條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高考成績的準確性。
第五條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為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等級賦分轉換是否準確等方面。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參考及評分細則的寬嚴不在復核范圍之內。考生不查看答卷(答題卡)。
第六條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在“青海省教育考試業(yè)務管理平臺-考生端”(https://zhptks.qhjyks.com)填寫《青海省2025年高考成績復核申請表》(選擇復核科目,寫明畢業(yè)中學、復核申請理由,確認聯系電話)并下載打印,考生本人于6月26日下午17點前(逾期不予受理)攜帶《青海省2025年高考成績復核申請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長手寫簽名)、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到高考報名考區(qū)招考機構申請復核。
第七條各考區(qū)招考機構須于6月27日上午10點前,將申請復核成績考生的信息通過“青海省教育考試業(yè)務管理平臺-管理端”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于6月28日19點前通過“青海省教育考試業(yè)務管理平臺-考生端”通知考生本人??忌赏ㄟ^系統打印“成績復核通知單”。
第八條經成績復核,考生仍提出質疑的,須于6月29日下午17點前(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持“成績復核通知單”、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到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西寧市城西區(qū)五四西路33號,電話0971-4123123)申請復審。
第九條成績復審工作在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成績復審組具體實施。復審組組織復審后,做出最終認定結論,認定結論由各考區(qū)招考機構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復審組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不再受理其他異議申請。
第十條成績復審組由省教育廳機關紀委、學科評卷組組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信息處、普招處、辦公室)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等組成。
第十一條如果復核或復審后的考生成績有變化,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變更。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25年6月8日
本網站的信息及數據主要來源于網絡及各院校網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為參考,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