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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職業(yè)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25-03-03文章來源:寧波職業(yè)技術學院作者:未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加強三位一體招生和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寧波職業(yè)技術學院;學校國標碼:10863。

          第三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四條 學校是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yè)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高水平專業(yè)群建設單位、國家優(yōu)質??聘叩嚷殬I(yè)院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和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職業(yè)教育人才培養(yǎng)試點院校。

          學校以“融港鏈天下、薈智育匠才”為發(fā)展愿景,堅持“立足區(qū)域、服務區(qū)域、融入?yún)^(qū)域”辦學定位。對接寧波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寧波保稅區(qū)、大榭開發(fā)區(qū)、寧波出口加工區(qū)、梅山保稅港區(qū)組成的寧波北侖新區(qū),設置有綠色化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8大專業(yè)群,開設有37個??茖I(yè),并與3所本科院校以“4+0”和“3+2”形式聯(lián)合開設5個本科試點專業(yè)。全日制在校生近1.2萬人。畢業(yè)生留甬就業(yè)率年均54%以上,用人單位滿意度高,有效支撐了區(qū)域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五條 招生計劃370人,其中普高招生計劃245人,單獨考試招生計劃125人。具體招生專業(yè)、類別、計劃等詳細情況如下:

        序號 招生專業(yè) 普高計劃 單獨考試招生 學制 學費 (元/學年) 備注
        計劃 限報科類
        1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 40     三年 18000 采用中英雙語教學
        2 旅游管理 20     三年 6000  
        3 商務日語 20     三年 6000  
        4 市場營銷 45     三年 6000  
        5 供應鏈運營 20     三年 6000  
        6 應用化工技術 20     三年 6600  
        7 化工智能制造技術 20     三年 6600  
        8 電氣自動化技術 40     三年 6600  
        9 建筑工程技術 20 35 建筑類 三年 6600  
        10 裝配式建筑工程技術   25 建筑類 三年 6600  
        11 機電一體化技術   10 機械類 三年 7500  
        10 電子與電工類 三年 7500  
        12 模具設計與制造   45 機械類 三年 6600 就讀于陽明學院 (余姚校區(qū))
        合計 245 125        

          第四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六條 報名條件

          (一)已辦理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手續(xù)的考生。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三)部分專業(yè)報考特別要求:

        序號 招生專業(yè) 要求
        1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 高中學考外語成績等級C等及以上。
        2 旅游管理 五官端正、身材勻稱,面、頸、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X形腿、O形腿,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
        3 應用化工技術、化工智能制造技術 無色盲色弱。

          第七條 每位考生只能填報1個專業(yè),報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八條 其中面向旅游管理、商務日語2個專業(yè)按專業(yè)招生計劃的1:5確定綜合測評入圍名單;若某專業(yè)報考人數(shù)未達到規(guī)定入圍比例的,則該專業(yè)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若入圍資格線出現(xiàn)考生總分相同的則一并入圍。其他專業(yè)不設入圍。

          第九條 招生流程

        序號 內 容 時間安排
        1 網(wǎng)上報名 3月3日8:30-3月21日17:00
        2 綜合測評資格入圍名單公布 3月24日
        3 網(wǎng)上確認、繳費、素質特長材料上傳 3月25日-3月30日17:00
        4 素質特長初審結果查詢 4月6日
        5 準考證打印 4月7日-4月11日
        6 素質特長證書原件現(xiàn)場認定 4月11日14:00
        7 綜合測評 4月12日-4月13日(以準考證為準)
        8 錄取進程 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備注:

          1.報名網(wǎng)址:https://zhaosheng.nbpt.edu.cn

          2.報名費140元/人,采用網(wǎng)上繳費,報名費繳納后概不退還。

          3.素質特長材料提交要求:將相關獎狀、證書原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圖片要求清晰、完整),除此之外的各類證明不予認可。

          第五章 考試辦法

          第十條 高職提前招生選拔考試以高中學考或浙江省職業(yè)技能考試為基本依據(jù)(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結合學校綜合測評項目進行折算。

          第十一條 學校綜合測評項目分為綜合素質測試、特長認定兩個模塊。

          (一)綜合素質測試:滿分80分

          1.專業(yè)素質測試:分為機試、面試兩類。

          (1)機試:考查考生的英語語言能力,包括閱讀理解能力、語法運用以及詞匯掌握程度等。

          (2)面試:主要包括專業(yè)所需特質能力要求如語言表達、反應能力等基本素質。其中,商務日語專業(yè)考查特質能力要求,包含日語語言表達、日語語音、反應能力等基本素質。

          2.文化基礎測試:采用機試的形式,以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文化考試語文、數(shù)學考試大綱為依據(jù),注重基礎知識及其應用。

          3.職業(yè)傾向性測試:采用機試的形式,考查考生對行業(yè)的關注度和社會視野,職業(yè)興趣、擅長領域、邏輯思維和專業(yè)發(fā)展?jié)撃艿取?/p>

          具體各專業(yè)、各類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形式及賦分情況如下:

        序號 招生專業(yè) 測試形式及賦分 (普高招生考生) 測試形式及賦分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1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 專業(yè)素質測試(機試)  
        2 旅游管理 專業(yè)素質測試(面試)  
        3 商務日語 專業(yè)素質測試(面試)  
        4 市場營銷 職業(yè)傾向性測試(機試)  
        5 供應鏈運營 職業(yè)傾向性測試(機試)  
        6 應用化工技術 職業(yè)傾向性測試(機試)  
        7 化工智能制造技術 職業(yè)傾向性測試(機試)  
        8 電氣自動化技術 職業(yè)傾向性測試(機試)  
        9 建筑工程技術 職業(yè)傾向性測試(機試) 文化基礎測試(機試)
        10 裝配式建筑工程技術   文化基礎測試(機試)
        11 機電一體化技術   文化基礎測試(機試)
        12 模具設計與制造 (余姚校區(qū))   文化基礎測試(機試)

          (二)特長認定:滿分20分

          1.特長項目及賦分辦法:

        項目 等級 分值 備注
        中等職業(yè)學校職業(yè)能力大賽 省級一等獎 20分 比賽類別為學生技術技能類,且所獲獎項與報考專業(yè)相關。
        省級二等獎 15分
        省級三等獎或地(市)級一等獎 5分
        運動員技術等級 國家二級及以上 20分  

          2.特長認定:

          1)獎項獲得時間須在高中階段且在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特長項目不累加,以最高分為準。

          2)素質特長項目需通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通過初審的考生需按規(guī)定時間攜帶證書原件到參加現(xiàn)場認定,證書真實、有效的予以賦分。現(xiàn)場認定的具體安排在學校招生網(wǎng)另行公布。

          第十二條 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一)普高招生考生

          總成績200分=高中學考折算成績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80分+特長認定成績20分。

          高中學考折算成績以考生10門學考科目成績等級為依據(jù)進行折算,滿分為100分。往屆生高中學考科目中的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以等級高者計入技術科目成績等級。若在省外參加學考的,須提供學籍所在省的省級機構出具或簽署意見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書或證明(原件)。學考成績等級折算規(guī)則如下:

        學考成績等級 A B C D/P 其他
        折算分數(shù) 10 8.5 7 5.5 0

          (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總成績200分=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折算成績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80分+特長認定成績20分。

          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折算成績按限報科類對應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3”方式折算。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時根據(jù)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按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按1:3比例確定“備錄取考生”。學校一輪錄取結束后,不足計劃根據(jù)備錄順序遞補;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未按章程規(guī)定參加我校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若某一專業(yè)同類別錄取最低分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分、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單項排列順序:語文、數(shù)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技術、歷史、化學、地理、生物學,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yōu)先;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分、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十五條 若某專業(yè)實際參考人數(shù)少于或者等于該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時,則該專業(yè)按實際參考人數(shù)8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小數(shù)點進位取整),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十六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guī)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七章 招生監(jiān)督與違規(guī)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據(jù)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高職提前招生監(jiān)督工作由學校紀檢部門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實施監(jiān)督,最后考試成績在第一時間由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紀委辦公室各備案一份。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報考我校,所提供的各項材料均應真實有效。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等行為,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條 受限考生(含科類、身體健康要求、學考等級等各類限制)未正確報考的責任由考生自負,主觀故意、情節(jié)嚴重的以作弊處理。

          第八章 注意事項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網(wǎng)以及招生辦微信公眾號為學校發(fā)布高職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渠道,一切信息以官方渠道發(fā)布為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學校發(fā)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忌兄Z書采用在學校高職提前招生網(wǎng)上閱讀并確認的形式,凡確認的考生均視作已閱讀并承諾遵守各項約定。

          第二十二條 在成績公示期內,考生憑身份證號及報名時設置的密碼查看本人成績;如有異議的,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紙質申請傳真至我校招生辦。公示期滿,公示的成績?yōu)樽罱K有效成績。

          第九章 聯(lián)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咨詢、聯(lián)系方式如下:

          學校網(wǎng)址:https://www.nbpt.edu.cn

          學校招生網(wǎng):https://zhaosheng.nbpt.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寧職院招生辦

          咨詢電話:0574-86894901/02/03/04

          監(jiān)督電話:0574-86891931

          通訊地址:寧波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廬山東路388號聯(lián)盟大廈教務處(招生辦公室);郵編:315800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如遇重大突發(fā)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寧波職業(yè)技術學院

          2025年2月21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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