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學校體育后備人才的培養(yǎng),規(guī)范體育特長生的招生工作,依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271號)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2025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具體事項的通知》(湘教考通〔2025〕1號)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單獨招生(以下簡稱單招)方案。
一、招生項目與計劃
學校體育特長生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育特長生計劃31人,考生可在學校單招專業(yè)范圍內自行選擇報考專業(yè),但每個專業(yè)最多錄取5人。具體各項目計劃如下:
類別 | 項目 | 具體小項目及性別要求 | 計劃數 |
體育特長生 | 籃球 | 男子籃球 | 7 |
排球 | 無 | 6 | |
田徑 | 無 | 4 | |
健美操 | 無 | 2 | |
啦啦操 | 無 | 2 | |
體育舞蹈 | 無 | 2 | |
武術 | 無 | 2 | |
跆拳道 | 無 | 2 | |
羽毛球 | 無 | 2 | |
乒乓球 | 無 | 2 | |
合 計 | 31 |
二、報考條件
1.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均可報名:
(1)取得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
(2)近三年獲得全國單項比賽前十六名或省級單項比賽前八名或團體比賽前六名;
(3)近三年獲得市級單項比賽前六名或團體比賽前四名;
(4)近三年獲得縣級單項比賽前三名或團體比賽前三名。
3.所獲成績及獎項限于報所對應的專業(yè)項目。
4.年齡不超過22周歲(200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報考流程
1.參加全省單招統一報考。
2.報考時間:2025年2月18日8:00開始,至2025年2月25日17:00結束。
四、資格審查
考生在 2025年2月22日8:00前 ,將符合學校體育特長生報考條件的證明材料,通過現場提交方式,送至學校招生就業(yè)處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取得體育特長生報考資格,認定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能同時參加學校普通類單招考試,未通過的考生只能報考學校普通類別單招考試。
資格審查要求如下:
1.提交縣市級及以上比賽的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提交秩序冊復印件;
3.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五、現場確認
取得特長生報考資格的考生,請于2025年3月7日,在學校專項測試開始前,進行現場確認。確認要求如下:
1.提交縣市級及以上比賽的獲獎證書原件;
2.提交秩序冊原件或復印件;
3.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時間:2025年3月7日9:00-12:00;地點:?;@球館會議室。
六、專項測試
1.測試時間及地點。學校體育特長生專項測試安排在2025年 3 月7 日14:00-18:00,具體測試地點為:校田徑場 。
2. 專項測試辦法及評分細則詳見附件。
七、合格考生名單確定與公示
1.學校將根據計劃數的1:1確定專項測試合格標準,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參與后續(xù)錄取,未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特長生。
2.合格標準及取得合格資格考生名單將于3月11日在學校官方網站予以公布。
八、錄取原則
1.體育特長生可選擇學校高職單招任意1-5個招生專業(yè),學校將依據考生類別,再根據所填報體育項目按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完為止。若某體育項目未錄滿,則剩余計劃調整至籃球項目和排球項目(若剩余計劃為偶數則平均分配,若為奇數則籃球項目多調整1個計劃),若仍未錄滿則轉入普通類單招計劃。
2.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文化素質測試總分為300分,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其中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占比30%,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占比70%。
九、入校復查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guī)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xù)及程序、錄取資格、優(yōu)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fā)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監(jiān)督機制
學校紀委對體育特長生招生考試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如發(fā)現學校體育特長生招生工作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請直接向學校紀委反映,監(jiān)督電話:0731-84023722。
十一、聯系方式
學校體育特長生招生考試工作由招生就業(yè)處牽頭,具體專項測試由公共課部體育教研室組織實施。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劉少華 13467697575
吳老師 13874995566
魏老師 13548650794
十二、其他事項
本方案適用于學校2025年體育特長生高職單招。其解釋權屬于湖南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相關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湖南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
附件:專項測試辦法及評分細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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