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中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擬以藝術特長生資格參加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統(tǒng)考考生均須參加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統(tǒng)一測試的報名。
二、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準可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普通高等學校(見附件)。
三、全市統(tǒng)一測試工作
2013年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的測試工作,繼續(xù)采取全市統(tǒng)一測試(以下簡稱全市統(tǒng)測)與各招生學校測試相結合的辦法。全市統(tǒng)測工作委托清華大學具體組織實施。凡擬以藝術特長生資格參加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市藝術特長生統(tǒng)測,全市統(tǒng)測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到擬報考的高校進行測試及認定。只有全市藝術特長生統(tǒng)測合格,并經招生學校測試合格并認定的考生方能以藝術特長生的資格參加錄取。
1、報名辦法
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參加2013年高考網(wǎng)上報名并進行報名資格確認,在網(wǎng)上填寫報名信息時選擇“參加藝術特長生統(tǒng)測”,并選擇測試項目、填寫測試曲目。
考生須網(wǎng)上支付藝術特長生統(tǒng)測報名測試費。
未進行報名資格確認、未繳納報名考試費或報名資格審核不合格的考生,報名無效。
考生應于2012年12月13日起,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3年藝術特長生統(tǒng)一測試準考證》。
2、測試時間及地點
測試時間:2012年12月15日、16日和22日、23日(考生所報項目具體測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測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入場。
測試地點: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蒙民偉樓)
3、測試類別劃分
測試工作按不同藝術類別分成:管樂(含西方打擊樂)、弦樂、鍵盤樂、民樂、聲樂、舞蹈、戲劇、書畫八個組進行,每組由至少5名評委組成。
4、評審內容
(1)音樂類測試:樂曲程度、個人能力、音準節(jié)奏、音色、樂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視唱、視奏)等方面;
(2)舞蹈類測試: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轉、翻、軟開度)及模仿、基本功等方面;
(3)戲劇類測試:基本形象、聲音條件、創(chuàng)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4)書畫類測試:臨摹、命題、自選、速寫、素描、色彩等方面。
5、計分方式
按藝術類別計分,每組去掉評委組所給該考生成績的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評委所給該考生成績的平均分,該分記為該考生該項目的藝術特長成績。
6、測試成績評定
測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級,一級為最高級別。測試成績評定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委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選聘。
7、測試成績發(fā)布
2012年12月29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查詢本人的藝術特長生統(tǒng)測成績(網(wǎng)址:www.bjeea.cn報名單位發(fā)至考生本人。;www.bjeea.edu.cn)??忌乃囆g特長生統(tǒng)測成績通知單由高考
四、公示
各有關高等學校應按照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及格式要求,先將本校已認定為藝術特長生的北京考生數(shù)據(jù)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n)。然后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對以上考生名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的考生名單最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進行統(tǒng)一公示。
五、高考及填報志愿
取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及填報志愿。高考、填報志愿與其他考生同步進行。在填報高考志愿時,如需以藝術特長生身份參加錄取,應選擇填報本人已被認定為藝術特長生資格的院校(或稱簽約院校)志愿。
六、錄取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精神,對全市統(tǒng)測合格、經報考學校認定及統(tǒng)一公示的藝術特長生,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可在學校調檔分數(shù)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于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對藝術特長測試成績特別優(yōu)秀的考生,可在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上,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經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對未參加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統(tǒng)測或未取得該測試合格成績的考生,不得以藝術特長生資格參加錄取。
附件:經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準可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名單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經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準可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名單
1、北京大學 30、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2、清華大學 31、南京理工大學
3、中國人民大學 32、河海大學
4、北京師范大學 33、南京農業(yè)大學
5、北京理工大學 34、中國藥科大學
6、北京科技大學 35、浙江大學
7、北京化工大學 36、廈門大學
8、北京交通大學 37、山東大學
9、北京郵電大學 38、中國海洋大學
10、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39、武漢大學
11、中國農業(yè)大學 40、華中科技大學
12、北京林業(yè)大學 41、華中農業(yè)大學
13、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42、湖南大學
14、中國政法大學 43、中南大學
15、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44、中山大學
16、中國地質大學 45、華南理工大學
17、南開大學 46、四川大學
18、天津大學 47、西南交通大學
19、大連理工大學 48、電子科技大學
20、吉林大學 49、重慶大學
21、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50、西安交通大學
22、復旦大學 51、西北工業(yè)大學
23、同濟大學 52、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24、上海交通大學 53、長安大學
25、東華大學 54、北京工業(yè)大學(*)
26、華東師范大學 55、首都師范大學(*)
27、上海財經大學 56、北京工商大學(*)
28、南京大學 57、北京物資學院(*)
29、東南大學 58、北京聯(lián)合大學(*)
以上帶(*)的院校為經北京市教委批準的、只限在北京市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院校;
其他均為經教育部批準的、可在全國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院校(是否招收北京戶籍的藝術特長考生,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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