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1號)規(guī)定,我校對《大連理工大學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章程》第五條第3款進行了修改:將“除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我校將根據其運動成績,在錄取時分別在考生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或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0%以上予以錄取。”中的60%更改為 65%。
特此說明。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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