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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08年招生章程

        高考資訊網更新時間:2008-04-23文章來源:高考資訊網作者:未知

        為更好地貫徹和落實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我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關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于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福州大學和福州大學資產經營公司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

          第二條 學校地址:福州大學至誠學院位于福州市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怡山校區(qū))。

          第三條 學制與文憑: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實行完全學分制管理,符合我院畢業(yè)條件的畢業(yè)生,頒發(fā)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由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組織與招生計劃

          第四條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在各省及地區(qū)的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學院概況及專業(yè)介紹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切實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等“六公開”。 招生期間,福州大學成立招生監(jiān)察組,負責監(jiān)察招生工作人員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1-83790879)。

          第六條 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英語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區(qū)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yōu)橹饕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九條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所有專業(yè)在福建省按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規(guī)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錄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條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凡第一志愿報考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的福建省考生(不包括報考藝術類),在錄取第一輪投檔時,可享受加 20 分的照顧;在參考志愿第一欄填報的(不包括報考藝術類),在錄取調劑第一次投檔時,可享受加 10 分的照顧并優(yōu)先投檔。其它加分照顧政策參照《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院內第一輪投檔:學院根據生源預測情況,對第一志愿第一專業(yè)上線數超過計劃數的專業(yè),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并設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上線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yè),原則上按上線數投檔。

          第十二條 院內第二輪投檔:對第一輪投檔未滿的專業(yè),學院將根據分數級差模式,即設第一志愿第一專業(yè)與第二專業(yè)級差5分,第二專業(yè)、第三專業(yè)、第四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院內第三輪投檔:學校將對填報服從專業(yè)調劑的學生,按分數優(yōu)先模式隨機投到計劃未完成專業(yè)。

          第十三條 對參考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我院將一視同仁,按專業(yè)志愿清、分數優(yōu)先原則錄取,并將充分考慮高分考生的專業(yè)志愿(凡分數在各省區(qū)本一批線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區(qū)招辦投檔范圍內,均優(yōu)先考慮滿足其專業(yè)志愿)。

          第十四條 藝術類錄取辦法:音樂學專業(yè)在考生文化成績、專業(yè)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分成績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總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100×40%+考生專業(yè)成績總分÷專業(yè)成績滿分×100×60%)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五條 經省物價部門核定,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08年各專業(yè)收費標準如下:

          (一) 材料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言文學、環(huán)境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日語、生物工程、土木工程、行政管理、應用化學、英語、資源環(huán)境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等專業(yè),每人每學年學費13000元;

          (二) 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物流管理、財務管理、軟件工程等專業(yè),每人每學年學費15000元;

          (三) 建筑學、音樂學各專業(yè),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

          (四) 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人每學年500元或1200元(公寓)收取。

          第十六條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獎、助學金政策:

          (一)學院獎學金設有: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

          1、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設置:

         ?、俜哺呖伎偝煽兠兴谑》萸?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10萬元;

         ?、诜哺呖伎偝煽冊谒谑》荼疽慌浫【€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參考志愿第一欄填報我院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3萬元。

          ③凡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本一批錄取線下15分但未達到本一批錄取線的福建省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學院將擇優(yōu)給予優(yōu)秀新生入學獎勵,獎勵名額為25名,其中文科5名,理工科20名。具體獎勵等級如下:

          A、一等獎5名,文科1名,理工科4名,各獎勵人民幣3萬元;

          B、二等獎10名,文科2名,理工科8名,各獎勵人民幣2萬元;

          C、三等獎15名,文科2名,理工科13名,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

         ?、芊矐獙酶咧挟厴I(yè)考生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者;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并被認定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各獎勵人民幣2000元。

          ⑤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以上四項規(guī)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2、國家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人數評定,8000元/每人每年

          3、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人數評定,5000元/每人每年

          4、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年、占學生數4%)、二等獎(2000元/年、占學生數8%)、三等獎(1000元/年、占學生數13%)。

          5、單項獎學金:凡有突出成績、先進事跡或特殊貢獻的個人或集體,學院通過設立學術論文獎、學科競賽獎、社會實踐(科技創(chuàng)新)獎、文體活動獎、單科成績優(yōu)秀獎、學習進步獎予以表彰或獎勵,每人每年200-1200元。

          (二)學院助學政策設有:

          學院撥出??钆涮渍O立國家獎助學金,對少數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同學進行資助,減輕貧困生的經濟負擔。

          學院還拓寬各種途徑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積極開辟社會資助渠道,建立起獎、助、勤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五章 其它信息

          第十七條 錄取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在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網站(www.fdzcxy.com或210.34.52.1)上公布。

          第十八條 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87893368(招生辦公室)

          聯 系 人:黃老師(0591-88917068)、

          何老師(0591-26577020)

          楊老師(0591-87797012)

          咨詢通訊地址: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50002)

          傳真:0591-83769702

          E-Mail:hsk8058@163.com

          網址: www.fdzcxy.com(公網)或210.34.52.1(教育網)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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