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學[2008]7號
各有關高校,各市、州、縣、神農架林區(qū)教育局: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將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報考藝術特長生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高考報名條件,且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教育部門或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參加市、州教育部門或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得一、二等獎者。
社會音樂、舞蹈等級考試證書不屬于獲獎范圍。
二、考試
考試包括專項測試和文化考試。
專項測試實行全省統(tǒng)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測試的時間和地點等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并對外公布??忌毎唇逃恳?guī)定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文化考試。
三、錄取
藝術特長生錄取執(zhí)行高校文理科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經(jīng)教育部批準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高??梢哉惺账囆g特長生本科,招生高校應在全省專項測試入圍的基礎上再行測試或確認后確定本校入選考生名單。
在鄂其他本科院??稍谌m棞y試入圍的考生中,采取高校與考生雙向選擇的方式錄取達到高校所在批次線的考生。我省省屬院校的高職高??稍谌∷囆g特長生專項測試入圍的考生中,采取高校與考生雙向選擇的方式錄取達到第四批高職高專(二)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
四、建立信息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
招生學校和招生管理部門要健全并加強藝術特長生招生信息公示制度。要將報考條件、專項測試科目、測試程序、時間、地點及錄取辦法在報名考試前向社會公示。經(jīng)測試合格的專項入圍考生名單,學校和省招辦都要在錄取前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能按藝術特長生有關政策錄取。
認真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要求的院校,將取消其招收藝術特長生的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要嚴肅查處;對因管理不到位發(fā)生重大舞弊事件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堅決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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