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招辦普〔2011〕20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招〔2011〕8號)的精神,為做好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凡符合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并申請享受加分考生的原始材料經各市招生辦初審后統(tǒng)一報省招生辦,省招生辦復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信息保留至2011年年底,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照顧政策。
2.為及時做好公示工作,請各市招生辦公室將經初審符合2011年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考生的有關信息分類(見附表1),錄入到省招生辦的服務器中。當考生符合多項錄取照顧加分政策時,在系統(tǒng)中可以多選,并請盡量考慮按本、??茖哟芜x擇高分項輸入。網址:http://www.ecogd.edu.cn/pgzb,錄入時間:5月16日至20日。錄入完成后在網上打印出“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復核表”(樣式見附表2)加蓋公章,并按名冊順序,理順考生照顧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后,上送省招生辦復核。各市上送復核時間詳見附表3。
3.符合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的考生的原始材料由各市招生辦審核后,在互聯網上按“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考生信息采集分類表”(見附表4),將考生相關信息錄入到省招生辦的服務器中,在網上打印出“2011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考生備案表”(見附表5)。當考生符合多項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政策時,在系統(tǒng)中可以多選。附表5加蓋公章后留市招生辦備案,原始材料及附表5無需上送省招生辦復核。
4.經我辦與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協商,凡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審核通過并報我辦備案的少數民族聚居考生、三僑生(臺灣省籍青年除外)的證明材料本次無須上送及造冊,我辦將根據有關部門審核結果,公示通過審核的名單。
5.省委、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扶持開發(fā)重點縣的考生及符合《關于做好廣東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錄取照顧政策”中第⑴條第⑤項的考生及體育尖子考生的證明材料不在此交驗之列,這部分考生的信息由省招生辦另行采集。
6.“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類表”信息點代碼欄中凡注明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錄入、復核之列。
7.凡符合“三僑生”錄取照顧政策并申請享受加分考生,其申請受理截止日期按省僑辦、省招委、省公安廳聯合下發(fā)的《關于做好2011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僑辦[2010]243號)執(zhí)行。符合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少數民族錄取照顧政策并申請享受加分考生,其申請受理截止日期按省民宗委、省招委聯合下發(fā)的《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發(fā)[2011]17號)執(zhí)行。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六名及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體育尖子考生申請享受加分的,申請受理截止日期按省招委《關于做好2011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體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粵招[2010]29號)執(zhí)行。除此之外,其它符合普通高校錄取照顧政策申請享受加分考生的受理截止日期為4月30日,逾期不再辦理。
請各市招生辦認真做好此項工作,以免延誤考生的正常錄取。
附表:點擊查看
1.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類表
2.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復核表
3.2011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復核工作安排表
4.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考生信息采集分類表
5.2011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考生備案表
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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