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記者傅欣彥報道 有意參加明年高考音樂術科考試的考生請注意,《廣東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已公布,考試項目包括必考項、主考項、副考項等3項。其中樂理和視唱練耳為必考科目,占總分值的30%。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yè)的考生進行的專業(yè)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從而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yè)學習潛能、畢業(yè)后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yè)合格新生。
音樂術科統考的考試項目中,除必考科目占總分值的30%外,主考項占55%,副考項占 15%。主考項和副考項考試科目的組合包括:當主考項是聲樂時,副考項應是鋼琴;當主考項是鋼琴時,副考項應是聲樂;當主考項是器樂時,副考項應是聲樂。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為300分??荚囆问椒止P試和面試。聲樂、鋼琴和器樂的考試規(guī)定曲目目錄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gd.edu.cn)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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