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快捷地做好被外省市高校錄取的上海市生源辦理農轉非工作,根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新生和畢業(yè)生戶口遷移工作的通知》(滬公發(fā)〔2004〕323號),經研究決定,2010年上海市考生被外省市高校錄取后辦理農轉非證明手續(xù)具體事項如下:
一、辦理對象:被外省市高校錄取的上海市生源新生
二、辦理地點:(大沽路100號3321室,人民廣場西南側,靠近黃陂北路)
三、辦理時須出具以下材料:
1.加蓋“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庇≌碌摹朵浫⊥ㄖ獣?
2.本人《居民戶口簿》;
3.本人《居民身份證》。
四、辦理時間:
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每周星期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聯(lián)系人:丁老師 毛老師
聯(lián)系電話:23116739、23116818
請相關新生按照以上時間、地點辦理。辦理時到大廳前臺出示身份證并登記后至3321室。
注:被上海高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農轉非證明手續(xù)仍在各高校辦理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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