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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上海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10-03-06文章來源: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作者:未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

        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等學校,各區(qū)縣教育局、體育局:

            根據(jù)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意見》(教體藝〔2005〕3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3號,以下簡稱《通知》)、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文件精神,結合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現(xiàn)就2010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

            (一)招生學校及招收項目

            依據(jù)教育部《通知》,2010年全國共有234所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其中,本市共有15所高校的17個項目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考生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當年高考報名手續(xù)后取得高考報名號,其中在上海報名的考生須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09〕75號)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滬教委學〔2009〕77號)規(guī)定的在滬高考報名資格??忌杈邆湟韵聴l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報名: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正式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或2007年以來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shù)膶W習證明和成績單,由市教委協(xié)助招生院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三)招生簡章和招生計劃

            1.招生院校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并在體育專項測試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應包括測試項目、測試時間、測試地點、招生計劃、選拔程序、錄取辦法等內容(格式見附件2)。本市高校的招生簡章在公布前須報送市教委備案。

            2.招生院校應在招生簡章中分別明確參加文化統(tǒng)考、文化單考考生的報考條件、測試內容及錄取辦法。

            3.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shù),控制在國家核定的該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以內。

            (四)體育專項測試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將于2010年3月13日組織體育專項統(tǒng)一測試(以下簡稱“市統(tǒng)測”,“市統(tǒng)測”的具體實施辦法詳見本文件“三、關于組織上海市體育專項統(tǒng)一測試工作”部分)。

            2.各招生院校可組織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招生院校應根據(jù)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制定學校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靶y”須在中學寒假開始后進行?!靶y”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統(tǒng)測”的測試標準。

            3.凡擬招收上海生源的高水平運動員,除網(wǎng)球、羽毛球、棒球、賽艇、龍舟、健美操等6個項目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校測”或從“市統(tǒng)測”其他相近相通項目合格者中挑選外,其他項目考生均須參加“市統(tǒng)測”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凡特殊情況未參加“市統(tǒng)測”的上海生源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以上稱號的考生,由市體育局統(tǒng)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格式匯總上??忌麊渭跋嚓P信息于2010年3月10日前報市教委(體衛(wèi)藝科處,聯(lián)系人:柏丹,聯(lián)系電話:23116750)審核備案,否則市教育考試院不予辦理招生錄取手續(xù)。

            4.招生院校須于2010年4月5日前,按規(guī)定格式和要求將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數(shù)據(jù)庫(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5.市教育考試院于2010年4月5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核對、補充測試合格的上海生源報名信息,將相關考生信息報送市教委,“市統(tǒng)測”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4月10日前,市教委與市教育考試院共同完成審核工作。

            6.教育部將于2010年4月30日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qū)、市)確認的各校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合格考生名單。招生院校須依據(jù)“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結果,4月30日之后在本校網(wǎng)站公布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經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三級公示后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單范圍內作為高水平運動員接受投檔,擇優(yōu)錄取,否則,市教育考試院不予投檔,招生院校也不予錄取。

            (五)文化統(tǒng)一考試及錄取

            1.參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由市教育考試院向考生志愿報考學校提供電子檔案,招生院校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的招收項目按事先公布的簡章進行錄取。

            2.少數(shù)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yǎng)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單中擇優(yōu)確定正式招收名單,招生院校應向市教委申請并向市教委(體衛(wèi)藝科處)提供相關名單,市教委會同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審核。此類考生名單須在市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學校網(wǎng)站進行不少于兩周的公示。審核及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xù)。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shù)不得超過該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shù)的30%。

            (六)文化單獨考試及錄取

            1.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

            2.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文化課考試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命題、考試。

            3.招生院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的錄取辦法,從文化課單獨考試合格且體育測試成績合格并經公示的生源中擇優(yōu)選拔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4.招生院校須于2010年4月10日前,將本校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擬錄取考生數(shù)據(jù)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平臺”。名單公示一周后,4月20日前,市教育考試院將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課單獨考試名單報市教委審核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在網(wǎng)上確認后下載數(shù)據(jù)并辦理錄取手續(xù),并于4月30日前將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名冊寄至招生院校。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shù)不得超過招生院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shù)的20%。

        二、關于本市高中畢業(yè)體育特長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體育加分基本條件及分值

            符合以下全部三項條件的高中畢業(yè)體育特長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績原始分上加20分。考生的運動項目名次、運動等級、其他榮譽稱號等加分不可累計。

            1.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滬高考報名條件并取得有效高考報名號。

            2.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參加下述市教委、市體育局認可的體育比賽,并符合規(guī)定的項目名次成績,由本人申報、經學籍所在學校(單位)、在訓單位審核公示,區(qū)縣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及由市教委和市體育局指定的部門復核和資格認定。

            3.參加“市統(tǒng)測”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

            (二)體育加分項目與名次成績規(guī)定(見下表)

        名次成績有效時間 項目 競賽及具體名次認定
        應屆高中畢業(yè)生: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往屆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手球、乒乓球、擊劍、射擊、武術、棋類(中國象棋、國際象棋、圍棋)11個項目 須在經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省級正式體育比賽中獲個人項目前五名的隊員(該項目不足8人則減3登記;不足4人,不予登記),獲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參賽隊數(shù)不足6隊則減3登記;不足4隊,不予登記),上海市競賽見附表3
        上海市學生運動會(高中乙組)獲前六名的考生(集體項目為主力隊員;該項目不足9人或隊則減3登記;不足4人或隊,不予登記)
        須在經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和國際正式體育競賽中獲前六名(該項目不足8人或隊則減2登記)
        另,田徑、游泳兩項目在省級、全國正式體育競賽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網(wǎng)球、羽毛球、棒球、壘球、沙灘排球、藝術體操6個項目 須在經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和國際正式體育競賽中獲前六名(該項目不足8人或隊則減2登記)

        備注:成績及名次只認可正式比賽,測驗均不予承認。
         

        三、關于組織上海市體育專項統(tǒng)一測試工作

            (一)2010年“市統(tǒng)測”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委托上海體育學院組織。

            (二)對于符合本文件“二、關于本市高中畢業(yè)體育特長生的高考加分工作”規(guī)定的考生可填報《上海市高中畢業(yè)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見附件4)。經過基礎材料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考生,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委托的職能部門書面通知參加“市統(tǒng)測”的考生。

            (三)為嚴格執(zhí)行體育專項測試要求和程序,特委托上海市體育學院依據(jù)國家體育總局頒發(fā)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體育考試與評分標準》進行專項測試。

            (四)“市統(tǒng)測”按照“項目分類、水平排位、位前優(yōu)先、好中選優(yōu)、結果告知”的原則進行?!笆薪y(tǒng)測”按照項目分類組織,考生測試情況當場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簽字。依據(jù)考生專項測試成績排列水平位置,對專項測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市統(tǒng)測”只舉行一次,不安排補考。因病、因傷不能臨場參加測試者,其“市統(tǒng)測”成績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測試結果由上海體育學院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考生。

            (五)“市統(tǒng)測”成績合格者的數(shù)據(jù)庫,由上海體育學院報市教委,經復核確認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和上海體育學院同時予以公示。

            (六)“市統(tǒng)測”成績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試院在其高考文化成績原始分上加20分。

            (七)在外省市就讀具有上海市戶籍的高中畢業(yè)運動員,如回本市參加高考并需辦理高考體育特長生加分者,須向戶籍所在地的該項工作主管部門進行報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報名號,同樣按相關程序規(guī)定辦理申報手續(xù)并參加“市統(tǒng)測”。未參加“市統(tǒng)測”或“市統(tǒng)測”不合格以及復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異議或被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者,均不得按體育特長生給予高考加分。

            (八)“市統(tǒng)測”的水平排位結果及測試成績,作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重要依據(jù),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統(tǒng)測”成績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中擇優(yōu)選取擬作為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錄取與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關政策決定。

        四、2010年相關工作進程安排

        時間 工作內容
        1月 經向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招生院校向社會公布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1月(中學寒假開始后) 招生院??山M織進行“校測”
        2月下旬 市教委、市體育局部署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及體育特長生工作
        3月1日至3日 由上海市青少年訓練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學生活動管理中心聯(lián)合對各區(qū)縣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報審的高中畢業(yè)體育特長生進行基礎材料統(tǒng)一審核與確認(各區(qū)縣日程安排見附件5)。
        3月13日 上海市體育專項統(tǒng)一測試
        3月14日至18日 上海體育學院將“市統(tǒng)測”合格名單報教委,并由市教委進行復核
        3月19日起 市教育考試院、上海體育學院網(wǎng)上公示“市統(tǒng)測”合格考生名單
        4月5日前 招生院校將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名單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4月5日前 市教育考試院將“陽光高考”平臺上經核對、補充后的上海生源信息報送教委
        4月10日前 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共同完成審核工作
        4月30日起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各高校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名單,招生高校依據(jù)此結果,在本校網(wǎng)站進行公示考生名單并書面通知本人
        4月上旬 招生院校組織文化單考
        4月10日前 招生院校將文化單考擬錄取考試數(shù)據(jù)庫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4月12日前 市教育考試院將上海生源單考名單報送教委審核
        4月13日至19日 上海生源單考名單在市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公示
        4月20日前 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xù)
        4月30日前 市教育考試院將高校單考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名冊寄至招生院校
        7月初 由市教育考試院對“市統(tǒng)測”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的體育特長生進行投檔前加分
        7月初 對于符合條件的上海生源高水平運動員統(tǒng)考考生,文化成績達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線的,由市教育考試院按其志愿填報的學校程序進行投檔,由招生院校按規(guī)定辦理錄取手續(xù)
        7月中旬 招生院校將擬按統(tǒng)考成績達二本控制線65%的考生名單向市教委提出申請,市教委會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在市教育考試院、高校網(wǎng)站公示不少于兩周,無異者由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xù)

        五、實行陽光招生的相關措施

            (一)強化推薦責任制度。各區(qū)縣教育、體育部門和負責推薦的學校以及其他訓練單位,要認真把好審核和推薦關,對考生和推薦教師(教練員)加強誠信教育,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考生堅決不予推薦。各推薦學校和訓練單位必須保存考生在校期間的運動隊名冊、運動員注冊、訓練考勤、訓練記錄、競賽活動和成績記載等基礎性檔案資料備查。建立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忌凹议L須認真閱讀本文件并填寫《考生確認回執(zhí)》??忌顖蟛牧系恼鎸嵭詰赏扑]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并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經校內公示欄公示7天后加蓋學校公章,方可報送上級部門審定。

            (二)落實考生參賽資格代表學校及區(qū)縣體育部門職責。各區(qū)縣體育部門和有關學校應加強跨區(qū)縣就讀、注冊、訓練、參賽運動員的監(jiān)管,嚴格把關。由考生參賽資格的代表學校和區(qū)縣體育部門負責審核和推薦,并提供相關基礎證明材料(集體項目主力隊員要另附相關的基礎材料)。由負責組隊參賽的責任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報組隊參賽學校(訓練單位)的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同時,考生參賽資格代表學校和區(qū)縣體育部門,必須向考生就讀的學校和區(qū)縣體育部門提供該考生訓練與比賽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就讀學校和區(qū)縣體育部門另行出具就讀學籍和跨區(qū)訓練比賽證明后,簽字審核后方可報送上級部門審定。公示采取考生參賽資格代表學校和就讀學校共同公示的辦法。

            (三)各有關單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及體育特長生加分公示過程中,如有對公示對象的反映,應將反映及考生材料一并如實上報,同時送本單位(學校)監(jiān)察部門備案。

            (四)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院校應認真按照招生簡章公示的招收項目、標準、人數(shù)和程序等規(guī)定開展工作。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名單(包括擬按照達到二本控制線65%及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應由分管校長負責,學校招生部門牽頭,會同學校體育、監(jiān)察等部門的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后報送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以書面方式加蓋公章報送市教育考試院,由市教育考試院匯總后報送市教委。

            (五)實行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和違規(guī)考生退出制度。各招生院校監(jiān)察部門要加大監(jiān)管力度,全程監(jiān)督招生工作,如發(fā)現(xiàn)有提供虛假證明、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行為者則予以相應處分并嚴格實施違規(guī)考生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或采用制作假證、冒名頂替等各類違反招生紀律規(guī)定的考生,招生院校應堅決不予錄取,對已被錄取的考生則應取消其學籍,并由市教育考試院將其違規(guī)、作弊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取消其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違規(guī)違紀違法的予以嚴肅查處。 

        附件:1.上海市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普通高校及項目匯總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3.市教委、市體育局共同認可的市級正式體育競賽

        4.《2010年上海市高中畢業(yè)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及辦理程序

        5.各區(qū)縣申報材料集中辦理審核時間安排表

        6.考生確認回執(zhí)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上海市體育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標簽:高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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