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中心、考試院),有關普通高校: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的通知》(浙教辦考[2009]4號),現(xiàn)就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測試對象
(一)認定對象:1.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獎的在校學生(限高二學生,下同)及應屆考生;2.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3.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 ?BR> (二)測試對象:1.除上述認定對象以外,在其他全國性比賽中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wǎng)球、定向越野、無線電測向、無線電通信、電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項目團體或個人全國前六名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2.除認定對象以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
二、報名及認定測試安排
認定測試報名采用網(wǎng)上報名方式進行。測試工作由我院統(tǒng)一組織,于4月26日-27日進行。測試項目見《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的通知》附件。
三、工作程序
(一)認定測試申請:符合認定測試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及在校生,于高考報名時(3月20日—24日)登陸浙江教育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ZJZS.NET)“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報名”系統(tǒng)界面,完成報名信息錄入;3月26日—28日到當?shù)卣猩荚嚈C構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xù),并領取《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登記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認定測試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 報名參加認定測試的學生攜《認定測試登記表》到所在學校與當?shù)伢w育主管部門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所在學校與當?shù)伢w育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認定測試學生的運動項目等級證書、原始成績材料,并在《認定測試登記表》上簽名蓋章。經(jīng)資格審查后的《認定測試登記表》由學生所在學校集中交當?shù)卣猩荚嚈C構。
(三)資格公示:認定測試學生所在學校須在學生辦理認定測試報名手續(xù)后于校園內醒目處統(tǒng)一公示具備加分認定測試資格的本校學生名單。公示時須公布當?shù)卣锌紮C構及我院的舉報電話(我院舉報電話:0571-88907516)。
(四)材料上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整理所屬縣(市、區(qū))認定測試學生材料,并于4月7日前報我院考務處。上報材料如下: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花名冊》(見附件2,一式2份)、《認定測試登記表》(全部),“認定類”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運動員等級證書(獎狀)原件及相應比賽的《秩序冊》和原始《成績冊》(若復印件,須由主管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名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五)公布測試點:測試點于測試前一周在浙江教育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同上)及當?shù)卣猩荚嚈C構同時公布。
(六) 測試:符合測試條件的學生憑“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號”、身份證、運動員等級證書(獎狀)原件及相應比賽的《秩序冊》和原始《成績冊》(若復印件,須主管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名證明)及上述材料的復印件(1份)于4月25日到指定測試點領取《準考證》、繳納報考費,了解本人參加項目的具體測試時間、場地安排等情況,按規(guī)定要求參加測試,逾期不補。
?。ㄆ撸y試結果公示:經(jīng)測試合格的學生,由我院統(tǒng)一向全省公示,學生所在中學須同時在校園內醒目處張榜公示15天以上。
四、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是一項政策性強、項目類別多、涉及面廣而又十分嚴肅的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緊密協(xié)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1.嚴格按報名條件審查測試資格,切實把好資格審核關。資格審查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必須明確責任人,并由責任人簽署意見,杜絕弄虛作假現(xiàn)象。
2.建立認定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測試項目專家組,加強對認定測試工作的管理指導。認定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測試項目專家組由我院負責組建。
3.加強對認定測試工作的過程管理。各項目測試應嚴格執(zhí)行項目競賽規(guī)則和既定的測試標準;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凡當年有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統(tǒng)一測試和參加過相關體育培訓與輔導的人員,一律不準擔任測試工作人員。
4.測試工作結束后,測試點須按分縣、分男女、分項目、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的要求整理并打印全省考生成績冊一份、各設區(qū)市考生成績冊一份,并隨簽署測試結論后的《考生測試認定登記表》,于5月15日前一并報我院考務處。
5.參加測試學生須自覺遵守測試規(guī)則,嚴禁服用體育比賽中的禁用藥品。
6.參加測試的學生及工作人員如有弄虛作假、循私舞弊及有其它違反測試規(guī)定行為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
附件:1. 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登記表
2. 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花名冊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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