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精神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為嚴防“高考移民”、違規(guī)更改考生民族成份和違規(guī)報名等現(xiàn)象的發(fā)生,維護全省考生的升學權益和社會穩(wěn)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報名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全省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各市(州)、有關場(礦)區(qū)(局)招生委員會和各縣(區(qū))招生委員會牽頭負責,各級招生辦公室按照報名工作分工及職責負責報名工作的具體實施。
(一)縣級招生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本縣(區(qū))考生的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
負責本縣(區(qū))考生的報考信息采集、統(tǒng)計、糾錯、上報等各項工作;
負責制定本縣(區(qū))招生報名實施細則,編制報名程序和工作方案。
(二)市級招生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指導、檢查和協(xié)調本地區(qū)考生的報名工作;
負責向省招生辦公室報送市(州)招生委員會對當?shù)貓竺ぷ鞯陌才乓约俺觥兑?guī)定》以外特殊考生報名的裁決。
負責匯總各縣招生辦公室上報的各類報名信息庫,并審查核準考生資格、糾錯后上報省招生辦公室。
負責制定本市(州)招生報名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
(三)省級招生辦公室工作職責:
根據(jù)教育部下發(fā)的全國普通高考報名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我省高考報名政策及規(guī)定;
負責指導、檢查和協(xié)調省內各地區(qū)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工作;
負責匯總、檢查、指導及維護各地上報的考生報名信息數(shù)據(jù)庫。
三級普通高考報名組織機構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實行下級組織機構向上級組織機構負責制。
二、報名條件和地點
參加我省當年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三項規(guī)定: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考生的戶籍、學籍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考生父母及本人均為我省的常住戶籍(戶籍從未辦理過外省遷移手續(xù));
2、考生父母一方為軍隊集體戶籍或復員、轉業(yè)軍人戶籍已遷入我省,考生本人戶籍在我省;
3、考生作為被收養(yǎng)人戶籍已遷入收養(yǎng)人名下,被收養(yǎng)考生持有民政部門正式辦理的《收養(yǎng)登記證》,在我省高中就讀并取得正式學籍;
4、經(jīng)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動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的公務員和正式職工,父親或母親及子女戶籍已遷入我省,在我省取得高中正式學籍;
5、外省來甘投資者及個體勞動者等,本人及子女戶籍在我省三年以上,其子女高中階段連續(xù)在我省就讀三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學籍檔案;
6、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和港、澳、臺籍人員,憑省公安廳填發(fā)的“外僑居留證”和相關材料,在居住地參加報名。
(三)不是以升學為目的、不屬于弄虛作假且情況特殊并要求在我省報名的考生,由縣級招生委員會牽頭組織審查后,報請市級招生委員會組織裁決。同時將批準報考者的名單和情況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隨父母或撫養(yǎng)人工作調動,以升學為目的將戶籍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除經(jīng)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在學校所在地報名外,其他考生必須到戶口所在縣(區(qū))招生辦公室參加高考報名。在外?。▍^(qū)、市)或本省范圍內跨地區(qū)借讀或補習的應、往屆畢業(yè)生,一律回戶口所在地的所在縣(區(qū))招生辦公室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不得跨縣(區(qū))報名或兩地報名。
(六)借考報名事宜
1、考生原則上要回戶口所在省參加高考。因特殊任務需要,長期集體在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作的我省職工及其子女,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確有困難、要求在外地借考的考生,須報甘肅省招生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辦理借考手續(xù)。
2、外?。▍^(qū)、市)在我省要求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戶籍所在省級招辦的規(guī)定辦理。如考生戶籍所在省同意借考,由我省借考地的市(州)招辦辦理借考手續(xù),并安排考試,按規(guī)定要求郵寄答卷。
3、借考考生必須在戶籍所在省的縣(區(qū))辦理報名手續(xù)。
三、考試科目和科類設置
(一)考試科目設置: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仍采取國家命題的“3+X”科目考試和“三校生”本省命題的單獨考試。即理工類考語文、數(shù)學(理)、外語、理科綜合;文史類考語文、數(shù)學(文)、外語、文科綜合;高等職業(yè)技術教育招收“三校生”考語文、數(shù)學、英語、專業(yè)課綜合;“民考民”考生考試科目和往年相同。
(二)報考科類:普通高校招生報考科類分為理工類、文史類、體育(理/文)類、音樂(理/文)類、美術(理/文)類??忌鶕?jù)自己的情況選報其中一類。其中報考體育(理)、音樂(理)、美術(理)的考試科目與理工類相同,報考體育(文)、音樂(文)、美術(文)的考試科目與文史類相同。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報考體育(理/文)類、音樂(理/文)類、美術(理/文)類的考生,填報志愿時,可以兼報對應的理工類、文史類其他院校及專業(yè)。
(三)保送生(含著名優(yōu)秀運動員免試入學的考生)、小語種、特殊教育(殘障生)、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tǒng)體育等考生,不參加當年高考但必須參加文化課報名,以便取得考生號后,進行錄取和電子檔案學籍注冊等工作。
(四)報考體育、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各專業(yè)考生的報名分文化課統(tǒng)考報名和專業(yè)課考試報名。文化課統(tǒng)考報名按省招委會規(guī)定報名,專業(yè)課考試按照學校的規(guī)定報名。
四、報名方式與資格審查程序
(一)報名方式:
考生報名時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須持軍官證或士兵證)、學歷證明、學籍、戶籍證明(戶口簿)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各種證件。應屆生可由畢業(yè)學校持介紹信到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集體報名;往屆生和現(xiàn)役軍人等到所在縣(區(qū))招生辦公室單獨報名。
(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程序
凡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均須填寫如下表格:
1、《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表樣見附件1)。
2、《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學籍審查登記表》(表樣見附件2),該表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簽字認定。
3、《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戶籍、民族成份審查登記表》(表樣見附件3),該表由公安部門派出所審查簽字認定。
考生填寫的表格,須經(jīng)相關部門審查認定后交縣(區(qū))招生辦公室進行全面審查。其中表1裝入考生檔案,表2、3留存縣級招生辦公室備查。上述三種表格由各市(州)自行印制。
考生的學籍、戶籍審查登記表是考生報考的重要材料,也是審查考生報考的重要依據(jù),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要對考生填寫的內容進行仔細審核確認,共同把好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關,確??忌鷪罂夹畔蚀_可靠。
五、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縣(區(qū))招生委員會負責。各縣(區(qū))應成立由招生委員會牽頭,教育、公安、民委、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參加的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各部門分管考生資格的職責與規(guī)定,分別進行審查。
1、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戶籍和民族成份;
2、主管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學籍;
3、民族事務部門負責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審批;
4、縣級招生辦公室根據(jù)考生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材料,負責審查各類考生的報名資格;
5、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檢查教育、公安、招生機構等部門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及執(zhí)行政策和紀律的情況。
(二)對報名工作人員或考生的各類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
1、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普通中學、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公安機關、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族宗教局)、監(jiān)察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對在報名過程中為考生出具虛假報名材料和虛假證明材料、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買賣戶籍學籍等行為的有關工作人員,在調查核實后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單位負責人因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2、對在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中出現(xiàn)的以虛報、隱瞞、偽造、涂改有關材料或者因有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jīng)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凡持假戶籍、假學籍、假學歷、假證明騙取報名資格的考生,其處理結果都將記入考生的電子檔案誠信記錄。
六、其他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如報名時間、身體檢查、繳費標準等均按每年省招生委員會印發(fā)的報名工作通知要求執(zhí)行。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我省以前所印發(fā)的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的相關文件要求與本規(guī)定不相符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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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學籍審查登記表
3、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戶籍、民族成份審查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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