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發(fā)出《關于五年制高職學生前三年轉學管理辦法的通知》
本報訊 (記者 周波) 記者昨日獲悉,省教育廳近日下發(fā)《關于五年制高職學生前三年轉學管理辦法的通知》,對我省五年制高職非師范類專業(yè)在籍前三年的學生轉學進行了規(guī)范。
省教育廳強調,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我省五年制高職教育的辦學效益,根據(jù)教育部學生管理規(guī)定:“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yè)。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xù)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對轉學的學生,學校要對其轉學條件進行仔細審核,嚴格對學生轉學轉專業(yè)的管理。
省教育廳規(guī)定,五年制高職學生凡是入學未滿一學期和進入第三學年的、跨科類轉學的、非師范專業(yè)轉入師范專業(yè)的、一般高職轉入國家示范性高職的、應予退學的,均不予轉學。另外,五年制高職學生前三年已經(jīng)轉過學的,轉錄到普通高校后不得再轉學。
對于符合轉學條件的,學校方可予以辦理。每學期末,由學校集中將學生轉學材料交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審核辦理,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憑省教育廳審核后的轉學確認表辦理學生轉學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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