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學評估可能也可行
●教學評估并不干涉高校辦學自主權
●教學評估推進高校特色發(fā)展
我國開展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始于1994年,至今已有13年的歷史。期間,歷經(jīng)了合格評估(1994年)、優(yōu)秀評估(1996年)、隨機水平評
估(1999年)、統(tǒng)一的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及正式確立周期性的評估制度(2003年),前后共有850多所(次)普通高等學校參加本科教學工作評估。評估在促進高校教學、改革、管理和提高質量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但同時,人們對評估工作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其中既有對評估過程中出現(xiàn)的弄虛作假及形式主義等淺層次現(xiàn)象的議論,也有一些有關評估與大學教育本質、教學秩序、辦學自主權等深層次理論問題的探討。淺層次的問題容易解決,但深層次的問題不解決,不僅在理論上無法有效回答高校教學工作評估何以可能,而且在實踐中也不利于評估工作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認識之一:高校教學及其質量能否評估?
多年來,對于“高校教學能不能評估”、“評估能不能真正反映教育活動過程質量”等問題的爭議一直沒有停止。
贊同評估者主張,教學活動與自然現(xiàn)象一樣,都存在著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本質和規(guī)律,人們可以通過對教學活動中反復出現(xiàn)的各種關系和各種現(xiàn)象等外顯行為來認識與把握。教學評估理論的目的,就在于將諸種外顯行為要素簡化或歸結為一系列相互關聯(lián)的有效行為指標,建立相應的有效行為模型,用以描述和說明教學活動的本質、效率與效益。20世紀初以來,教育領域掀起了教學實驗與測量評價的熱潮。實踐證明,教學評價已經(jīng)成為一項較為獨立的工作和研究領域,并對教育教學發(fā)展和改革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反對者則強調,教育教學是一種獨特的人類精神活動,是人對人、生命對生命、心靈對心靈的活動,教育的對象是一個個鮮活的個體,每個個體都是差別性的存在,教育教學活動具有實踐性、隨機性、生命體驗性和不可復制性,其間并不存在劃一的本性,更無法用某種外顯的行為標準來說明。
事實上,在高校教學評估問題上,把教學活動簡單化、機械化,或者把教學過程神秘化、不可知化的傾向,都是片面的。一方面,我們必須看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復雜性,教學過程中有關人的交往及其心智的、德性的形成問題,確實可能不完全為我們認識和把握,但這并不意味著人無所作為,對外在教學行為觀察越全面細致,也就越能接近教學的本質。另一方面,教學,特別是當代教學工作,更是一種集教育設施、技術、信息、管理活動于一體的復雜的辦學系統(tǒng),擴展到廣闊的人員、組織、物質、技術、信息和管理等一系列內在的與外在的復雜的因素群。這些因素群,具有顯著的外部量化特征,可以用來量化、比較和評估。因此,從整體上看,高校教學評估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需的。這也是當代世界各國高等教育普遍開展評估的重要依據(jù)。
認識之二:評估是否影響或限制辦學自主權?
有人認為,教學評估在本質上與大學的自由精神與自治法則相悖,因為教學評估是管理主義的體現(xiàn),它所表達的總是國家和政府的意志,突顯著政治的和市場的外部邏輯,從而不可避免地對大學學術自由自治造成傷害。有人認為:大學為誰辦學、誰有資格學習、教什么內容、誰來從事教學等等,完全是大學自己的事情,應由大學自己決定,也只有大學及其學者自己才知道如何處理。
而也有人認為,外部評估與大學自由自治并不矛盾,大學的自由自治也是有限度的。他們指出,現(xiàn)代大學早已走出了象牙之塔,突破了遠離社會的封閉狀態(tài),與社會緊密地聯(lián)系在了一起,日益走向經(jīng)濟社會的中心,以至于大學已從傳統(tǒng)的學者社團組織演變?yōu)樯鐣蛧业墓矙C構。大學是國家力量和戰(zhàn)略競爭的一部分,任何一個國家和政府,都不會放棄大學的作用。同時,在公共機構境遇下,大學也必須承擔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接受國家和社會的監(jiān)督。教學評估正是政府代表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行使對大學監(jiān)督權利的主要途徑。
教學評估并不會限制或阻礙大學的辦學自主權,因為評估并不必然代替大學自身的治理。國外的大學評估,主要是評價大學自身設定的目標的合理性、實現(xiàn)的條件及其效益,重在過程的診斷考量與投入產(chǎn)出效果的說明,在此基礎上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我國的高校教學工作評估也是以大學自身“三個符合度”為考察評價對象和重點的,政府并沒有為大學規(guī)定具體的目標,更沒有限制大學為如何實現(xiàn)目標所必需采取的應對策略和具體方法,所有這些,其權利全部在大學自己手中。我國高校教學評估,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建設、規(guī)范管理、加快改革步伐,絕不是用現(xiàn)成的模式與標準給大學設定條框,更沒有因為評估而使法律所賦予的高校相應辦學自主權遭到損害。實際上,大學在評估框架內,自主權不僅沒有受到限制,反而更加擴大了。
認識之三:評估會否導致大學辦學模式雷同?
在我國,人們對當前開展的高校教學評估總體上是肯定的,但也有人認為現(xiàn)有的評估指標體系的針對性還不強,未能更好地發(fā)揮評估分類指導和促進高校多樣化發(fā)展的作用。更有一種觀點認為,現(xiàn)行的評估標準和方法過于單一化,是在用一個標準和一種方式來評估所有的高校,其結果必然造成高校辦學模式的趨同化,不利于大眾化條件下高校多樣化辦學格局的生成。
對后一種觀點,國外也早就有人注意到了。在他們看來,評估在本質上是一種管理行為,是政府行政管理方法與手段在高校教學中的運用。但是,教學評估工作這把剃刀會不會將原本不同的高等學校和豐富多樣的教學活動梳剪成一個模樣?高校會不會因評估導致辦學模式的雷同?高校教學評估與辦學多樣化是不是完全矛盾的?高校是否為保持高等學校的多樣性而從根本上否定評估和不要評估?
對于這些問題,恐怕不能簡單化。其一,評估作為現(xiàn)代管理手段,是高等教育發(fā)展所必需的活動,重視和加強評估已成為當代世界各國高等教育的普遍趨勢。其二,評估與高校辦學多樣化并不矛盾,評估與統(tǒng)一的規(guī)范化要求也不矛盾,評估并不必然導致辦學模式的雷同。規(guī)范化不是評估的全部,更不是核心,它只是對高校辦學的最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學校必須辦出水平和特色,這才是評估的更高目標和根本要求。評估指標中的優(yōu)秀標準,就有一條明確的導向性要求,即“辦學特色鮮明”。在這個意義上,評估不是阻礙而是加快高校的辦學多樣化和特色化進程。其三,在我國,通過不斷完善評估方案,改進評估方法,強化評估的規(guī)范化要求,突出辦學個性化導向,使評估更加科學化與人文化。在評估方案設計上,我們在原有的統(tǒng)一標準前提下,增加了針對醫(yī)藥、體育、藝術和重點大學等不同層次和類型高校的補充方案說明;在評估方法上,盡可能把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統(tǒng)一起來,淡化定量指標,強化定性說明,充分體現(xiàn)現(xiàn)代教學評估的整體性和價值性特征。
實踐證明,開展評估工作以來,我國高等學校普遍樹立了科學定位意識,質量意識和特色意識,過去盲目攀比的現(xiàn)象有了非常大的改變,這不能不歸功于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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